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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生物科技領域的專利注冊數量的增長以及相關政策應對措施的實施,可促進創新和藥物研發領域正向發展,藉由專利保護,企業和研究機構可以確保他們的研究成果和藥物創新得到法律的保護,并在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這不僅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也有助于全球生物科技領域的進步與合作。
俄羅斯專利局旨在數字環境中優化提供政府服務的任務,致力于縮短申請審查的時間,在數字經濟環境下,業務發展需要加快相關流程,僅在2018年,對于發明申請的審查平均時間縮短了1.19個月,年底統計時平均為8.05個月;對于商標申請的審查時間縮短了1.39個月,年底統計時平均為7.5個月,這一趨勢在2019年第一季度也得以維持,對于發明申請的審查平均時間為6.5個月,對于商標則為6.25個月,此外,俄羅斯專利局提供了一項付費選項,即加速知識產權注冊申請審查的程序,時間可縮短2個月。
另一方面,俄羅斯的藥品制造商持續對一些授予新藥制造商的專利提出舉發,目標在于不必等待俄羅斯專利局設定的期限下開始生產仿制藥,這種情況在腫瘤藥物尤為常見。
例如,阿斯特捷利康制藥公司(AstraZeneca plc.)已經為Gefitinib申請了專利,該藥物是用于治療腫瘤的藥物,然而印度公司Jodas Expoim Pvt. Ltd.俄羅斯的分支機構LLC"Jodas Expoim"在國家注冊中登記了含有Gefitinib物質的藥物的最高銷售價格,AstraZeneca認為已侵犯到其專利權,并向莫斯科仲裁法院 (案件編號:A40-106405/2018) 提起訴訟,要求禁止Jodas Expoim的新藥品進入市場流通,原告表示,注冊是為了準備藥物的銷售,然而,一審法院駁回了AstraZeneca 的主張,指出缺乏有關爭議產品投放市場的直接證據。
AstraZeneca對此提出上訴,然而,上訴法院不同意原先的結論,要求Jodas Expoim向俄羅斯聯邦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提出撤銷申請,取消該藥物Gefitinib及其最高銷售價格的國家注冊,第九上訴法院解釋認為,該藥品的注冊主要目的是為了投入市場,法院認為Jodas Expoim的行為構成了對原告AstraZeneca專利物質Gefitinib的藥物預備銷售,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知識產權法院同意了上訴意見。
Jodas Expoim隨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該公司堅稱注冊并不能作為準備銷售的證據,因此不能視為對AstraZeneca專利權的威脅,Vladimir Popov法官在審查了案件資料后同意了上訴的決定和知識產權法院的裁決,并批準了該裁決,申請人的論點不能否定法院結論的正確性,也不能成為在上訴程序中重新審視法院裁決的充分依據,因此,最高法院拒絕接受該申訴,這是首次最高法院支持由于專利侵權而撤銷仿制藥批準的決定。
制藥公司平均需投入約30億美元來進行一項藥物研發,專利的獨占之排他權使得制藥公司能夠在專利期間內獨自在市場上銷售他們的研發成果,這樣的專利保護措施有助于鼓勵制藥公司投入新的研發工作。